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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叹了口气:“这也是我担忧的。但是我更担忧他之所以来到哥谭,是因为付了钱。”

何瑞修说:“你是说,他付钱,而哥谭有人会给他提供庇护?”

“嗯。”吉尔点头:“如果是那样的话,我们恐怕即使找到他,也抓不住他。”

一时之间,大家都陷入了沉思,不知道该如何彻底解决这些问题。

哥谭的形势,比我们想象中的更复杂。

最后,吉尔拍板:“我和何瑞修会去见一见哥谭的警局局长,听说他是个挺不错的人。也许,对我们会有帮助。不用急,已经知道这个混蛋的外貌了,即使哥谭人再多,我们总归能找到他并把他逮捕归案的。”

然后吉尔和何瑞修就去警局了,而我和斯潘塞则留守酒店。

毕竟,这里不是我们的地盘,吉尔和何瑞修觉得,我们两个学生还是不要参与进去比较妥当。

只希望,一切如吉尔所说的,那般顺利。

第104章第四十四篇日记(中)

在等待吉尔和何瑞修的这段时间里,我和斯潘塞联系了老朋友。

伊森·伯克。

我和斯潘塞的老同学。

他是个天赋很高的人,虽然在一些学习方面的天赋比不上斯潘塞,但是比起普通人,却高出很多。而且,他是个不怎么偏科的人,可以说是全才,这一点比斯潘塞这个严重偏科的家伙可以说是强很多。

伊森其实是斯潘塞除了我之外,最为投契的朋友了。

这种缘分源于幼时两个心高气傲天才者之间的较量,也源于两个太聪明孤独者之间的共鸣,所以即使彼此分割两地,不再经常见面,却依旧不会影响他们之间的友谊。

现在回想起来,我和斯潘塞从本质上来说,一开始也许就不是‘朋友’的感情,太过亲近太过熟悉,乃至早已将对方融入半身,再也无法分割。

要论友谊,也许伊森这样的,才算是斯潘塞真正的‘朋友’。

读高中的时候,伊森因为家中父母工作调动的缘故,搬来了哥谭市,至此,从小学开始就一直是同学的我们分开了。不过大家彼此虽然不怎么见面了,却依旧保持着书信来往——斯潘塞喜欢最为古老的书信的交流,而伊森似乎和他有同样的爱好。

这一次,距离斯潘塞上次看到他,已经差不多间隔有两年多了,而我时间更久一点,恐怕有三四年了。

岁月有时候就是这么无情啊,一眨眼,就溜走了,再回头,周围的一切早就变得面目全非。

斯潘塞有伊森的联络方式,直接发了一封电子邮件给对方。

大概过了半个多小时,邮件的回复就到了:“我马上就到!”

我和斯潘塞对视笑了笑,心中为案件担忧的情绪似乎变成了泡泡一样,全都轻飘飘飞走了。

“我和他见面的次数更少,他现在变成了什么样子?”我问斯潘塞。

斯潘塞皱了皱鼻子,这种可爱的动作我已经有数年没有在他身上看见过了:“老样子,你知道的,从小他就一直很吊儿郎当,但是关键时刻却意外的十分靠谱。”

“我可没忘记这个家伙替我取了个‘金鱼’的外号。”

“噗,你不是当场就报复回去了么,怎么还惦记着的呐。”

“安娜姨妈在我很小的时候也为我取过类似的外号,但是她喊我的时候,口吻里都是充斥着满满的爱。结果美好的回忆全都被这个家伙给毁了,光给他取一个外号可抵不了债。”

闲聊的时间过的很快,我和斯潘塞一边漫无边际的交谈,一边等待朋友的到来。

大概一个小时之后,酒店前台来了电话,说是有客人找,斯潘塞连忙让酒店把人放进来。

没过一会儿,敲门声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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