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官没有对文亭的情绪变化做出反应,只是单纯记录着文亭的辩解。
记录完,判官又把目光移回法典上,接着读:
“第三条,‘针对历史目标离散的’疑似虚无者,若其辩解其有历史目标,且目标为其‘假想实质’时,立即定罪,罪行及详解见虚无罪第一类,若其仍申辩……”
读到这里,已经不需要再读了。
文亭惊讶地抬起头,看着这部法典,只觉得这法典简直就是为定自己的罪而生,不然怎么每一步都环环相扣,没有意思拖泥带水,三步便定罪了,且使文亭感到自己或许真的陷入虚无。
他看着判官,希望他快些解释罪行及详解。
这个和他拥有相同面容的判官比他更清楚自己想做什么。
判官紧接着开始了罪行判读:
“虚无罪第一类第一条:长久缺失高级行为动机,仅有初级行为动机促成生活历史。
初级行为动机包括:为口腹之欲饮食,为维持文明状态洗浴,为社会约定开展各项活动,例谈话,繁殖,考学,工作。
高级行为动机由初级行为动机发展而来,包括:发现科学,领导社会革新,保障家庭安全,维系情感联系,传教布道,对他物的守护。
虚无罪第二条:以情绪付出为由,为缺少高级行为动机这一事实进行辩驳。
以情绪及思想活动为生活中心,并不在意具体的人或事物,仅仅以有情与无情衡量万物;以获得某情绪为动机开展行为,然而情绪并不属于‘实质’范围,故其缺少实质,也就缺少由初级行为动机向高级行为动机转化的机会;意在用情感及情绪的付出获得实质行为的成果,属于不平等交换,也是无法长久持续的交换现象。
注:这是判别一般虚无及绝对虚无的标准,而符合第二条的绝对虚无者,一般无法主动发现第二条,也无法主动发现情绪与实质的区别。
虚无罪第三条,混淆情绪与实质。虚无者普遍认为精神活动属于实质,认为情绪产自精神活动便一同认作实质。
实质:指有形之物。一层实质为‘由强烈动机引发的对第二人产生影响的行为’,二层实质为‘凝结在一系列有序的行为之中的动机’。
而情绪既不是行为,情绪的产生也没有动机,与实质有本质区别。
文亭,三条罪行宣读完毕,你可有疑问?”
此时听完这一通论述的文亭已经无法再把这一连串的事情归为过家家,也不会是梦了。
或许是这个判官与自己有着相同的脸,文亭在面对着这不只是神是鬼的审判时还能思考。
文亭说:“第一条我认,我缺少你所规定的动机;第二条我勉强认,我确实以情绪为中心;但是第三条我有疑问。”
“请问。”
“为什么情绪不能算作生存动机?我活着,就是为了感受开心,感受难过,感受爱和不爱。如果这样不能算作生存动机,那什么才算是?人终有一死,万物万事都会泯灭,只有体会和回忆永留心中。”
判官听完文亭的这一番话,才开始严肃起来,有了真正的判官模样。
“那你现在知道你还有何罪过?”判官将手背在身后,眉头紧蹙。
文亭说:“不知。”
“文亭,除去虚无罪,你最大的罪过就在于‘失去本我’。你初入审判,一口一个江凌,一口一个为他,你甚至在定罪第二条仍然认为你为江凌而生,为江凌而活。你现在可知道你真正的罪过?”
文亭的脑袋像是狠狠被震了一番,他不知道自己到底醒悟了没有,不知道他到底该明白什么,但是他明白了一件事:江凌,无论是江凌还是其他的什么凌,全然没有不同,难怪那时候江凌的脸会模糊。
判官看文亭的脸色,大概有了数,表情缓和了些,道:“文亭,你看着我,你看见了什么。”
文亭抬头,判官向他走近,文亭怔怔地回答:“我看见了我。”
判官点点头,道:“不是我长成你的样子,是你看见我是你的样子。你看见什么,你的实质便是什么。”
“实质?那我不是有实质吗?为什么又花那么多口舌判我没有实质。”
判官摇摇头:
“你还是没有明白。
你的实质是你自己,这与你的实质是情绪没有区别。以自己为动机的生存只是最基础的生存。如果以自己能活着而或者,那你只需要吃好饭,睡好觉,不要生病,直到老死的那一天;如果以自己能开心而活着,你可以日日告诉自己你的开心,你可以夜夜幻想你的开心,同理,无论是想要悲伤、痛苦还是满意地活,都可以倚靠大脑的编纂而完成。
之所以判你虚无,是因为这样没有实质的生活是隐患无穷的,它不适合在你所处的社会中出现。
你没有实质,说明你不渴望与他人建立联系,尽管你的精神告诉你你想,但你事实上只是想从精神层面建立联系,而从来没有作为,也不需要作为。
这样你明白吗?
你以为你自己想做的事,其实都不存在,因为你只是用脑袋便能满足自己,没有付诸行动。
在这个社会,没有付诸行动就是没有联系,没有联系就是虚无。
虚无就是你可以消失,你可以只是在做梦梦一辈子;如果你身边所有人都是虚无者,那么他们也并不是真正需要你,你就算悬在空中人间蒸发,他们也不会受太大影响,因为虚无者的重点永远是精神活动,是自身情绪,从你身上丢失的曾经得到的情绪也会从另一个人身上填补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