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规定,人口失踪案是要过二十四个小时后,才能立案的。不过现在是四个家庭的四个小男孩同时失踪,性质的严重程度可完全不一样了。而且,前一天刚刚有三名男性的失踪报案,已经引起了专案组的注意。今天,又是四名儿童的失踪,不得不让人产生联想,专案组的牵头人市局的副局长,自然引起了重视。
在安抚完四个家庭的情绪后,专案组召开了会议。
这注定是一个不眠夜。专案组的会议,可以说各种脑洞大开,将所有可以想到的可能性都一一列举了出来,列举出来的可能性包括:
一、绑架勒索。这是最常见的人口失踪案的案原因,而且适合所有的年龄段,不过这个可能性中也存在着漏洞,比如三名成年男性中,只有工程经理杜某的家庭收入比较富裕,本人也开着一辆国产的宝马三系的轿车,家境算是比较殷实和富裕的。但是,相比较一同失踪的刘某,家庭条件就相对要差很多,甚至从某个程度上来说,他的家庭环境只能说刚刚摆脱了贫困,还没有达到小康的程度。因此,绑架杜某可以理解,但是绑架刘某就没法理解了。而且,刘某比杜某早失踪了近二十四小时。和刘某一同失踪的陈某,家庭条件只能说是一般,开着一辆二手的大众汽车,也不是很富裕的家庭。而且,一般的绑架案在案后二十四小时左右,会给被害人的家庭打去电话,或者用其他方式送出信息,但是目前并没有收到任何有关绑匪送来的信息。所以,绑架勒索这个说法,在这里有些说不通。
二、器官贩卖。本来有人提出的是人口贩卖,但是人口贩卖一般情况下,作案目标都是针对妇女儿童,这两起一共七人的人口失踪案,如果按照人口贩卖来说,只有四名男孩符合条件,但是如果是人体器官贩卖,那么七个人都可以符合匪徒作案的条件。但是令人想不通的是,为什么匪徒非要在同一个区域里连续三天的作案呢,这完全不符合逻辑,因为这样会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也会引起周边居民的警惕,同时这么多的人口失踪,目标也会很大,在转移和藏匿的时候,会加大难度,不符合匪徒对自身安全的考虑。
三、分别处理。即三名成年男性的失踪和四名男孩的失踪,不再并案执行。原因也很简单,三名男性,都属于成年男性,而且同时在同一个工地里工作,而四名男孩在同一个小区居住,在同一所学校,同一个年级,同一个班级里上学。两批失踪人员,各有各的类似的点,因此,也可以考虑基本不是同一批匪徒在作案,因此可以考虑分别立案处理。
会议上的,第二、第三观点的认可度最高,但是一旦要分批处理,就要另外安排人员成立新的专案小组,对于人手来说,有不小的要求。
最后,还是副局长一锤定音,分别立案处理。毕竟现在专案组人手有限,四个小男孩的失踪,也需要大量人手去处理,与其要求增加人手,不如成立新的专案小组会比较可以集中精力的处理,一方面两个专案小组可以相互同气,另一方面对四个家庭来说也是表示出警方的态度。
而同样不眠的,是四个家庭,他们在整个同福街道的范围里,开始了寻找和呼喊。这个夜晚,依旧在慌乱中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