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冒险了,若是劫财又劫色的呢?]小九表示反对。
“那就擒贼先擒王,治住领头的,再抢车逃。”叶思彤理所当然的回答。
[……]哦,它怎么忘了,自家宿主若是放飞自我,又狠又不要命。
本想着去拦车,却没有想到车队反而主动拐个弯进入了废城,也不知道是准备抄近路,还是原计划就是先在这个废城里落脚。
“嘿!朋友,你们好呀!”
叶思彤停下自行车,十分热情,笑容洋溢的招手,看起来就像个傻白甜。
小九:没想到自家宿主还有当影后的天分。
车队因为她的拦路慢慢停下,然后从头车里下来一名穿着机车服的女人。
二十五岁左右的样子,古铜色的皮肤,身材很性感,细眉凤目,嘴唇是性感的翘唇,典型的野性美女。
“你好,我叫莫红英,我们是猎鹰部落的人,没想到这里会有别的部落驻扎,放心,我们只是路过不会停留。”
莫红英见拦路的女人,虽然长得白嫩,但是身上的披风破破烂烂的,还很脏,所以将她当成了拾荒者。
废土危险重重,生存艰难,所以拾荒者大多会抱团,自然她也不认为对方是孤身一人。
“呃,我不…我没有部落,就我孤身一人,拦住你们是想搭个顺风车,对了,我叫叶思彤。”叶思彤顿住否认自己是拾荒者的话,然后换了一个说法。
“就你一个人?”莫红英挑挑眉,低眼看着叶思彤坐着的自行车,初步信了对方的话。
她接着问道:“你是离开了部落?”
“唉算是吧,部落换了新领,居然跟一个烧杀掳掠的帮派合并了,不想跟着为非作歹的,都离开了。”叶思彤叹了一口气,像模像样的道。
一般拾荒者团体的集体荣誉感非常强,独自离开部落,要么是犯了大错被驱逐,要么就是出现了大的变故。
避免被当成坏人,她自然选择第二种说法咯。
“原来是这样,看来是又一个部落撑不下去了。”随后下车的小平头听完,完全相信了叶思彤的话。
毕竟这种事很平常,拾荒者团体中,除非是大的部落,小的部落分分合合很正常。
“那个你们要去哪?能不能捎上我?只要在城镇或者某基地附近放下我就成。”叶思彤再次提出了自己的请求。
“你想去围墙里生活?”小平头奇道。
身为拾荒者,不找别的部落加入,而是选择去围墙里,完全可以称为奇葩了。
“不是,我手上有些物资,想要换些弹药。”叶思彤掀开披风,侧身拍了拍腰后的马格南。
“你是公司狗!?说,接触猎鹰部落有什么目的!?”
在叶思彤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莫红英与小平头同时掏枪对准她,搞得她有些懵。
(公司狗,为财阀资本卖命的平民,在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局势下,被平民视为叛徒,走狗。)
……。。
叶思彤一脸懵逼的看着二人,以及见事情不对,纷纷下车走过来拿枪对着她其他人。
咋的?有小型手炮之称的马格南左轮手枪,只有所谓的公司狗才配用?
“呃,你们误会了,我不是公司狗,也不是什么间谍啊?”叶思彤举起双手,无奈的解释道。
“那你为什么穿着防弹连体服!?”莫红英神色凌厉的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