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昂的音乐声、男女吵闹的喧哗、震耳的鼓点一齐砸进醉生梦死的人群中。灯光变化间,鸭舌帽挡了半张脸的女孩从后门径直去了更衣室。
正在对着镜子卸妆的歌手扭过头来,神色讶异“姐姐,你来了。”
在这家叫“缪斯”的酒吧里,只有一个人能够担得起“姐姐”这个称呼——曾经一炮而红的乐队创始人,林涵。
对于这些终日埋头唱歌的年轻人来说,这个名字是个可望不可即的传奇。
当初她还是个学生,确切地说,是个不学无术、吊儿郎当、缺乏管教的富二代时,就不知道以何种方法聚集了一群年轻学生,组建了一支马虎潦草的乐队。
后来这支乐队闻名全国,从学生时代就跟着她摸爬滚打的成员也成为了大街小巷人尽皆知的偶像。
再后来“银色灰尘”的寿命到达了终点,乐队濒临解散。
主唱程淮转型进了娱乐圈,没过几年拿下了影帝的奖项,收获忠粉无数。
乐队的鼓手于子皓放弃得也十分干脆,潇洒地滚回去继承家业。
弹吉他的是个安静的不爱说话的男孩,名字叫方冕。他之前跟于子皓的关系最为要好,在乐队解散后听从父母的安排找了份妥帖安分的工作。
乐队里的键盘手是个沉静的漂亮姑娘,张宛白家中很有些艺术底蕴,后来她去当了一名古筝老师。
只有林涵——
她固执地不肯往前看,守着乐队的空壳子开了一家工作室。褪去那副温婉如水的表象,她有一副又犟又倔的坏脾气。
这点在学生时代就已经广为人知。
林涵漫不经心地应了一声,摘了帽子,乌黑柔顺的丝滑落而下。她随手脱掉外套,动作间露出一截白皙劲瘦的腰。
那歌手略微不自在地移开了视线,干咳一声,转移话题道“还是老位置吗?”
林涵既不喝酒,也不唱歌。
她每次来“缪斯”,都只坐在最角落的位置,沉静地注视着这些年轻雀跃的歌手们。然后靠在后门处安静地抽完一支女士香烟,扬起下巴吐出一片灰色的烟雾。
“不用。”林涵微微偏头,休息室里微暗的灯光映出她稍带冷感的眉眼。她似是笑了一下,“下一场我去唱。”
她说完就走出了休息室,留下那歌手难以置信地怔在原地。
浅蓝色的灯光将场景逐渐渲染——不是那种天空一样清浅澄澈的颜色,而是照射在现代化的设施上,共同营造一种未来科技感。这家酒吧的装修风格很有格调,吸引了一大批前来猎奇的顾客。
她的长相和装扮在一片浓妆艳抹中格格不入。
白T短裤,没化妆,没戴饰。黑垂落耳畔,脸庞素净,乌黑卷翘的睫毛映衬着一双冷冽的眼。
腿细而直,走动时脚踝处凸显出淡青色的青筋。
无论是相貌,还是情态,她都扎眼得很。
此时震天响的音乐戛然而止,四下寂静了片刻。蓦地从人群中传来几声流里流气的口哨声,紧接着是一句夹杂调笑的没正形的“美女来这边玩啊”。
林涵恍若未闻,她缓步走到距离最近的卡座处。
那里坐着两个醉醺醺没正形的年轻小黄毛,其中一个正神志不清地挂在另一个身上,话都说不清了还死缠烂打地要和对方再来一杯。
林涵注视着他们的脸,温声道“你们刚才说什么?”
这样一张冷感的不好招惹的脸,微微流露出一些温情时,是很动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