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撞击伤。
这是最常见的损伤。一般车辆撞击到人体后,会在撞击处留下比较严重的损伤,比如挫裂创和骨折。和被钝器打击形成的损伤相比,撞击伤主要有一次形成、外轻内重等特点。一般在交通事故当中,只能看到一次形成的挫裂创,而在凶杀案件中,大多是多次打击。而且,撞击伤的力量取决于车辆的速度,所以这样的力量有的时候会远远超过打击的力量。比如人为打击外力只能把颅骨打骨折,而撞击力可以导致全颅崩裂。
2。摔跌伤。
这种以擦伤、挫伤、对冲伤等损伤为特点的摔跌伤,也几乎是所有道路交通事故损伤中必然存在的。车撞了人,人会因为动能而被抛出,那么无论是摔跌在路上,还是摔跌在引擎盖上,都会形成形态不同的摔跌伤。所以,人体突出关节、手等部位是否有擦伤,有的时候也成为判断是否是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的一个重要依据。
3。碾轧伤。
在很多道路交通事故中,人体被撞倒之后,还可能被碾压。因为车轮的摩擦作用以及车辆自身重量的压力作用,可能导致多条平行的、沿着人体皮肤皮纹方向的撕裂口,或者导致内脏的破裂和肋骨的大面积骨折。有的可以在人体的皮肤或者衣物上留下车轮胎的印记。对碾轧伤的分析判断,有助于分析碾压行为系无意还是故意,从而判断案件性质。
4。拖擦伤。
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成伤方式,除撞击、摔跌以外,还存在人体被车辆拖拽的可能。因为路面都是粗糙的,所以这种拖拽会导致人体大面积表皮剥脱。而且这些表皮剥脱都是方向一致的,被法医称为刷状擦伤。
二、汽车车内人员损伤
当然,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不仅仅是行人。在车辆互相撞击、车辆撞击不动物体、车辆发生翻滚倾覆等诸多状况中,车内人员损伤也具备独有的特点。
1。挥鞭样损伤。
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损伤,甚至在全部致命性车祸中占到了30%。正常人的颈椎活动度有限,如果把颈椎比喻成一根鞭子,活动度小的第6、第7颈椎就是柄,而以上的部位则是鞭梢。在车辆发生急刹的时候,颈椎会像鞭子一样在惯性的作用下而挥动。这种挥动,可能损伤颈椎当中的颈髓,从而直接致命。如果系了安全带,这样的挥动幅度就会大大减小。所以如果有人认为安全带仅仅是防止撞击玻璃导致颅脑损伤,有气囊也一样,那就大错特错了。
2。撞击伤。
和行人一样,车内人员和车辆框架、玻璃的撞击,有时候也一样是致命的。虽然现在车辆的安全性能正在不断地提高,但是车内人员的撞击依旧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
3。其他损伤。
因为车辆内部的构造不同,所以车内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产生的损伤也不同。但是任何车辆都有方向盘和安全带这两个形态特殊的物件。所以研究方向盘造成的损伤和安全带造成的损伤,有的时候也对法医学分析存在积极作用。
三、其他车辆损伤
道路交通的构成,不仅包括汽车、人、路,还有其他种类的车辆,比如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两轮车,电动或机动三轮车等。这些车辆相比于汽车,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更加容易使人受伤,且损伤更加严重,通常是以多处骨折、颅脑损伤等摔跌性、撞击性损伤为主。尤其是摩托车,车速快、设施差,如果不戴头盔或者骑车载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非死即伤。据文献报道,摩托车事故死亡率比汽车要高出二十多倍。
法医研究交通事故损伤也非常有必要。在老秦的小说《尸语者》“死亡骑士”一节中,老秦就写了一起伪装成交通事故的杀人案件。对交通事故的案件性质进行分析,是法医勘查疑似交通事故现场的重中之重。另外,对于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是否存在二次碾压等故意杀人的行为,也是法医的判断重点。在有的交通事故中,还需要法医来判断谁才是驾驶员。
举个例子,一辆汽车在夜晚行驶的时候,突然冲出隔离带,翻入路边河中。虽然车内五人都从车里爬了出来,但是因为受伤、体力透支的原因,除了其中一人,其他全部溺死在水中。交警从水中打捞上来一辆车和四具尸体。那么,谁才是驾驶员呢?是四名死者中的一人,还是那名幸存者呢?最终,法医根据幸存者身上的方向盘损伤和手刹、引擎盖按钮等特殊部位造成的损伤,确定了幸存者在出事的时候就坐在驾驶室里,也就是说,他就是驾驶员。于是幸存者不仅要承担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还需要向四名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每年的非正常死亡案件里,什么死法最多呢?”
聂之轩:“当然是交通事故。”
小白:“每年有这么多交通事故?”
聂之轩:“各地执行的政策不一样,有的地方交通事故死亡的鉴定工作是由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的,而有的地方则是由交警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咱们南安市就是后者,所以你可能并不知道咱们南安市每年的交通事故死亡数量。”
小白:“我经常关注微博上展示的交通事故监控视频,有的真是触目惊心啊!这些都是血淋淋的教训,为什么人们都不引以为戒呢?”
聂之轩:“随着交通安全意识宣传面的拓展、宣传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树立了牢固的交通安全意识了。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车辆越来越多,道路情况越来越复杂,交通事故还是无法完全避免的。”
小白:“考驾照时科目一就是考交通安全法,难道这样还不能让法规深入人心吗?”
聂之轩:“当然,预防交通事故的第一法宝就是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可是,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仅是机动车驾驶员一方的问题,有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源头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甚至是乘车人。所以,为了更好地预防交通事故,咱们都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而且要对法律足够敬畏,严格遵守法律。”
小白:“加大处罚力度,会不会好一些?”
聂之轩:“这些不是我们考虑的问题。不过,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守法,还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要树立牢固的交通安全意识。驾驶员要从学驾驶的时候就培养正确的驾驶习惯,善于总结驾驶经验,锻炼应急处置能力。而作为行人,则要培养良好的自我保护和紧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有很多交通事故,都是一念之差、一着不慎而导致的。在复杂的道路交通环境中,时刻保持冷静、清醒、警惕,就是最好的护身符了。”
小白:“冷静,对对对,有很多交通事故都是因‘路怒症’而起的吧?这些‘路怒症’似乎就不是单纯的‘过失’,而有一些‘故意’的成分了。”
聂之轩:“对,除了意识、能力,就是心态了。良好的驾驶心态,可以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当然,你说的‘故意’的成分,不仅有‘路怒症’,还有酒驾。严惩酒驾,醉驾入刑,这些都是早就应该做的事情。不过直到现在,还是有很多人会铤而走险,这是我完全不能理解的事情。”
小白:“看来,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还真是任重而道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