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末时养鱼大户已不常见,多为小商贩,如任嘏在汉末荒乱时“家贫卖鱼,会官税鱼,鱼贵数倍,嘏取直如常”(见注引)。官府对鱼商收税,就说明当时鱼类贩卖的鱼巿比较普遍,南方盛产水产,专门售卖的鱼巿也随之出现,比如建康有“蚬巿”。(见)
菜巿汉代以后随着人们饮食水平的提高,蔬菜渐成日常膳食中的一部分,这就促进贩卖商巿的兴起。中每年种植“千畦(25亩)姜韭”与年销售量“佗果菜千钟”的菜商也同样是年入2o万。
种植之人也不少,步骘避难江东穷困之时就种自给,更有人“常种菜,灌园以供衣食”(见卷87引)、西晋人潘岳在其中自称:“灌园鬻菜,供朝夕之膳。”甚至是以城巿作为供应对象。曰:“居洛阳内,园菜欲课以当者耳,其引长流,灌紫葱,丁各三亩。”(见卷82)江统曾劝谏太子司马遹,别指使下属贩卖菜、茶等。
时人食的菜主要有葵、胡荽、芜菁等。
果品巿汉代以后,果品也渐成人们的重要食材之一。据所记:“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有这样的规模就能与千乘之家相比,贩卖商“枣栗千石者三之”与“佗果菜千钟”也一样。注解云:“三之者,三千石也。必三之者,取类上文故也。以枣栗贱,故三之为三千石也。”枣栗与其它项目的千石、千钟、千钧相比,因价格较贱,所以需要三千石才能达到相同的利润。至于果的交易范围还远至岭南的番禺,引韦昭曰:“果谓龙眼、离支之属”,也就是当地主要以龙眼及荔枝作大宗的交易货品。
当时的商品交易中,杏是其中之一,且还能以杏换谷,董奉“为治病,重者种杏五株,轻者一株。于林中所在,箪食一器,是换一谷。”(见卷87引)至于大型商品园林的也有:孙吴时人李衡曾在武陵龙阳汜洲上种甘橘千株,后来“甘橘成,岁得绢数千匹,家道殷足。”(见注引)果品交易连官僚贵族也参与其中,比如王戎“性好兴利……家有好李,常出售之,恐人得种,恒钻其核。”这也透露了当时巿场竞争激烈,故王戎为保自己出产的优良品种而钻核毁种。这时期的达与战乱频繁有关,的作者贾思勰就在卷四作了个总结:“按杏一钟,尚可赈贫穷,救饥馑,而况五果、蓏、菜之饶,岂直助粮而已矣?谚曰:‘木奴千,无凶年。’盖言果实可以巿易五谷也。”
酒肆汉代酒业也非常达,云:“酤(酒)一岁千酿”亦是千户之君。河北省满城的刘胜夫妇汉墓中就出土三十多个高达7o厘米的大陶罐,罐上朱书各类酒名和数量,出土时罐内仍有酒的痕迹,据估计当时装酒一共万多斤。能酿造酒达万斤米酒的大酒坊仅刘胜这一国王就拥有,可想而知当时全国年产量之大了。
但到了汉末开始衰退,只因下达了禁酒令,把孔融上书请曹操收回酒禁之表记于建安十二年之后,而孔融死于建安十三年,也就是曹操大概在建安十二、三年所下。徐邈于魏国初建时仍因饮醉而犯禁酒令,也就是说此令持续过起码五、六年之久。不独独是中原,益州也实行过。
禁酒令解除,再加上日后的玄风推动下,酒店遍地。阮籍之子修在洛阳“常步行,以百挂杖头,至酒店,便独酣畅。”
茶巿蜀人王褒这谏大夫在其(见)中规定家僮每日要为之烹茶,并要到武阳买茶,这表明了西汉时武阳一带已形成销售茶叶的巿场。
卷52载傅咸:“闻(洛阳)南市有蜀妪作茶粥卖之,廉事打破其器物使无为,卖饼于市而禁茶粥以困老姥,独何哉?”此蜀妪盖因北人不饮茶,故作茶粥卖之以供北人啖食耳。
调料巿(包括油盐酱醋)
油脂就收录了一位卖脂(汉代以前称食油作脂)至千金的雍伯,班固在中也说:“翁(雍)伯以贩脂而倾县邑。”战国以前一般是使用各种动物油,到了汉代已大量使用大豆油、芝麻油和菜籽油等(江陵凤凰山167号墓就出土大量装在陶罐里的油菜籽)。魏晋南北朝以后食用油才开始被称作“油”。
盐曰:“糱曲盐豉千答”也是年收入廿万的富豪,答是盛盐的陶质容器,能“受斗六升合”。盐这人们生存的必需品却又偏偏很难靠自己生产,只好如同王莽的诏书那样“夫盐,食肴之将……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巿。”(见)汉武帝征战多年国库不够用,就看准百姓非买不可就设官实行专卖,汉末时曹操从卫顗议“监卖,以其益巿犂牛”实行专卖,蜀汉(见、)及吴(注7)也都实行过类似的盐专卖政策。
酱醋从得知,汉代以前已有经营酱醋的大商家,“酰(醋)酱千瓨”就富比千乘之家。曹魏时不仅民间经营,官府也一样否则刘放也不会在奏中提出:“今官贩苦酒(醋),与百姓争锥刀之末,宜其息绝。”(见卷866引)卷135却成胡粉。
左思的中说:“枸酱流味于番禺之乡”,也就是说,西晋时巴蜀的特产连岭南的广州也能买到。
附上食品的价格:
记录东汉灵帝时,益州边民叛乱,米值万钱,但渐以仁恩后米价降至数十钱;献帝时,刘虞治下的代郡民悦年登,谷值三十钱。
王仲荦先生在从大量文献中搜集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麻布(不包括绢帛),和粮食折钱数据共三十九条。其中米每斛折钱五百至一千者有五条;布每匹折钱五百至千者共廿五条。米一斛在当时基本都是换麻布一匹,那就表示三十九条材料中占了三十条,可见这一时期米一石折钱五百至一千。
魏晋南北朝粮价虽比两汉高两至三倍,但斗桶也比汉代大出一半,故粮价实与汉代相差无几。
第6o页记录汉晋间,在甘肃,葱一石直百钱;姜两斤直四十钱;在河西,豉一斗钱二十五。
第一辑第44页记录汉晋间,在甘肃,盐一石钱二十三;第39页记录东汉灵帝时,在京城,酒一斗值千钱。
注
1.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嬴。注引
孔文举为东莱贼所攻,城欲破,其治中左承祖以官枣赋与战士。卷965引
是岁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一斛二十万,人相食啖,白骨委积。帝使侍御史侯汶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糜粥。
初,太祖乏食,昱略其本县,供三日粮,颇杂以人脯。注引
2.(晋)武帝尝降王武子(济)家,武子供馔,并用琉璃器。
3.因命合围,分遗羸疾就谷淮北,廪军士大豆,人三升。
上述两例可证豆与麦并列,同为主食之一。
4.“爵献金浆之醪。”并解释说:“梁人做诸蔗酒,名金浆。”卷四引枚乘
5.久之吕壹、秦博为中书,典校诸官府及州郡文书,壹等因此渐作威福,遂造作榷酤之利。
(孙)皓以(何定)为楼下都尉,典知酤粜事。注引
承正月旦簿余嘉禾二年酒租钱一千八百(5346号简)
6.承十二月旦簿余嘉禾二年市租钱十万七千二百(5242)
口口言入收市吏潘羜簿领酒租(2579)
府前言绞促市吏口书收责地僦钱有人言靖叩头叩头死罪死罪死罪案文书辄绞促口(4397)
右新入柚租钱一万四千(5449)
7.(永安七年)秋七月,海贼破海盐,杀司盐校尉骆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