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的死亡完全缺乏威慑力,亲人的死亡又违背组织的宗旨,这两条最为传统的威胁链条都不成立的话,犯罪成员1号似乎就已经没有更多的弱点了。
若是犯罪成员1号不在乎自己杀人的证据被曝光,甚至还想要以当污点证人的方式来免死的话,他必然会在突围无望的情况下彻底丧失拼死一搏的胆气,随后像个懦夫一般的向警方投降。
到时候犯罪成员1号被警方给软禁起来,最终转为污点证人,就算他的手中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但是组织成员也会在他的指认之下开始接受警方无休无止的调查,并被列入到警方终点监视对象之中。
事情展到这一步,就算没有任何组织成员被证实批捕,整个组织的命运也已经走到了终点。
不能自主的控制犯罪成员1号的死亡结果,那么这步险棋就等同于是在拿组织的命运在豪赌了!
难道,现在就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犯罪成员1号被警方给监控到死,直至最终被警方给逮捕吗?
若是犯罪成员1号口风严谨,或许仅仅只会被判处一个盗窃罪。若是口风不严,被警方的心理攻势给彻底击溃,那么整个组织也会随之烟消云散。
不管后一种的可能性有多小,只要它切实的威胁到了组织的安全,犯罪领都是不允许他存在的。
思虑良久,犯罪领也只能转变思路,既然让犯罪成员1号自杀的路子走不通,那么从警方这个层面去着手,会不会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呢?
例如说,让警方在见到犯罪成员1号之后,根本就兴不起任何抓捕的念头,只会对犯罪成员1号产生强烈的警惕心理,只要见到犯罪成员1号,那么就必须要将其给击毙,以免再产生更加巨大的伤亡。
只有当两方的关系变得水火不容的时候,犯罪成员1号才不可能具备中途叛变的可能性。
想要实现这样的目的,有两种
其一,通过释放烟雾弹,让警方误以为犯罪成员1号是极其危险的疯子,会不顾一切的攻击任何想要拘捕他的人。
又或者,至少也应该让某位具备决策能力的警官产生这样的想法。
其二,让犯罪成员1号做出极度威胁四周群众生命安全的举动,利用警方处理社会危机事件的规则,让警方迅的将其给击毙。
第一种可能性是不具备的,因为这需要冒险去接触警方高层,不仅人脉的培养耗时耗力,还会暴露自己的人际关系链条,在时间上和风险制约上都是不成立的。
第二种可能性,最为简单的就是让犯罪成员1号在逃跑的过程之中主动去绑架附近的人员当人质。
一旦这样的情况生,外加上警方那边判定犯罪成员1号可能具备杀人的前科,那么在初步的谈判失败之后,便会让狙击手对其进行精准狙杀。
当然,在危急关头劫持人质的行为,本身就是一记昏招,很容易会引起犯罪成员1号的怀疑,那么就必须要让其对此不产生怀疑。
例如说,告诉他,这个被绑架的人质是他们自己人,只要配合演一出双簧,自然能够成功逃离。
可是这种画蛇添足的行为,真的能够取到预想中的效果吗?
稍微的深思了一下,犯罪领又很快将其给否定掉了。
先不谈犯罪成员1号会不会相信的问题,就光说人质选择的。
为了使得抓捕人质的行为变得顺理成章,人质肯定不能是男性,最好是妇女和小孩。
这样的人员在生活中常见,在他们的组织之中却是没有,若是临时骗一帮人进来的话,也显得非常不现实。
多方论证,因为绑架人质而被击毙的设想,已经不具备任何的可行性。
绑架不成,那就只能设计让犯罪成员1号的存在本身,变成对于社会的巨大威胁。
例如说,犯罪成员1号携带有巨量的炸药危险品,随时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巨大的威胁。
如此一来,警方也只能立即将其给击毙。
至于犯罪成员1号的炸药来源问题,犯罪领也觉得没有任何的问题。虽然犯罪成员1号的出租屋里没有,但是组织的安全屋里面却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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