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林木熬夜在律所内查阅资料的时候,忽然发现在原始厚厚的档案资料中,齐天物业公司曾经提出过自已设计的商标明显早于绿燃公司的商标。
但是,当时整个律师团队在向法院提交所有的资料过程中,并没有明确的商标设计时间、地点和设计师。
接着,他当晚电话联系了齐天物业公司的齐总。
据齐总的回忆,当初公司的规模很小,自已的确找了一家民间广告公司,设计了公司的图标。
但是,几经周转之后,那个公司也无处查询。
对于公司当初的设计资料,具体的时间、地点和人物也就没办法进行证明。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提出自已的诉讼请求,一定会被驳回。
而恰恰相反的是,原告绿然物业公司明确给出了自已商标的设计时间、地点和具体思路。
这也是法院最后认定原告胜诉非常重要依据。
根据齐总的回忆,林木觉得这里是个很好的突破口。
如果齐总所说都是真话,那么当年的广告公司为何不再存在?
是经营不善的倒闭?
还是举家千里的搬迁?
还是说有人背后参与?
不过,对于当年的事情,齐总曾经的确让整个团队去实地走访,但是调查呢所有人,也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不过,林木始终相信,此处反常必有妖。
这其中一定有很大的问题。
不然的情况下,怎么可能会有这样的结果呢?
按照齐总的回忆,他现在必须要去实地探访一下当年提供商标设计的公司所在地。
尽管时间过去的很长,不过林木相信既然事情发生过,那么就会一定留下痕迹。
就算是掘地三尺,也要把这个事情弄清楚。
与此同时,在张超律师事务所内。
两个新大学生开始正式上班。
正所谓男女搭配干活不累。
看到青春靓丽的身影,张超也觉得浑身有使不完的力量。
张超带着两个新人首先熟悉了一下律所的工作业务,以及二人的工作职责。
张慧因为性格比较外向,善于交际,安排她负责律所的接待工作。
李兰性格稍微内敛,认真仔细,安排他负责内勤和档案的规整工作。
尽管两个人都是第二天上班,但很快就进入了角色。
看到两个人的状态,张超非常的满意。
原来,他只是幻想着自已一个人在律所里辛勤的工作。
就像一个人的诊所一样,大不了请一个律师协助一起。
从来没有想到过像今天这样分工如此细致。
从接待、到诉讼代理,到最后的档案处理,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分工。
这让张超省心了不少。
特别是昨天晚上林木提出了整个律所的发展,现在想来内心都是激动不已。
一方面觉得自已的格局不够高。
另外一方面,对未来也不敢去想。
不过,自已既然是律所的高级合伙人,也就是说不管眼前的这个律所将来走到哪里,变成什么样子,自已总能够分到一杯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