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在张超律师事务所内。
林木在电脑中打开杨雅璐传来的所有资料内容。
随即,他打开第一个文件。
这是交警部门第一现场出具的出警记录。
7月8日在蓝山县五合村209国道旁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肇事者为大货车司机。
受害者则是骑电瓶车的人。
事故发生之后,大货车司机第一时间报警。
我们交警队即刻赶往交通事故现场。
对于现场的所有痕迹物证,进行收集,测量重要数据。
经过现场多次反复测量,发现现场的地面没有发现明显的刹车痕迹。
在大货车的前端,可以看到轻微的灰尘减少痕迹。
但是,在电瓶车的全体并没有看到任何变形的样子。
只是在保险杠的位置,发现有局部的变形。
因此,不要在这一起的交通事故过程中,大货车负有全部的责任。
看到这里,林木微微闭上眼睛,陷入思考之中。
仅仅通过这些材料就能够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吗?
这未免也太草率了吧!
按照自已前世的工作经验来说,对于这种交通事故导致的结果。
需要经过多次反复的测量和研究,才能够确定这个事故发生的过程。
而不是通过简单的物体变形就能够确定。
在林木看来,首先,我们要确定的是这个痕迹物证与与这件事情有关系。
当然,撞击的过程一定会有物理的变形。
但是物理的变形就不一定是这次撞击形成。
简单直白的说,我们在现场所看到的所有痕迹物证,有可能是与这次案件有关系。
也有可能是与这次案件没有任何关系。
因此,当我们在审视这些痕迹物证的时候,一定要多长个心眼,看一看有没有可能不是这次形成的,或者与这次案件没有任何关系。
接着,林木又打开了第二个文件夹。
第二个文件夹则显示的是整个尸体检验的全过程。
这个伤者的损伤主要集中左腿部,左面部,左手臂。
通过损伤的分布,林木已经分析出来。
伤者当时受伤过程应该是左侧。
电瓶车受到撞击的时候应该受到右侧的撞击。
从整个痕迹比较明显因,这种痕迹的分布很反常。
最反常的地方就是为什么这种痕迹的分布,与实际的工作和生活常识有很大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车辆受到撞击之后。
如果说是左边撞击,那么力的方向是往右的。
因此车辆更多的是到了右边。
所以对于一个没有任何保护的电瓶车来说,最终的结果则是倒在右侧。
有了这些照片和资料之后,林木打开一个装有图片的文件夹。
这个文件夹里边所装的内容则是现场的所有照片。
不仅仅有案发现场的第一现场照片。
还有案发现场关于车辆检验的照片。
这里的车辆检验包括大货车,还有电瓶车。
林木打开文件夹。
从第一张照片开始,认真的观察。
忽然,有一张照片映入了他的眼帘。
那就是车辆前方的痕迹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