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还是竭力克制住了,试图语言掩饰,“你……是渣男吗。”
“嗯?”
“我那时候明明是别人的女朋友,你还一见钟情。”
“不是那时候。”
“那是什么。”
林寄抬眸,瞧了眼她眼角下方的朱砂痣,昏暗环境,不那么地明显了。
“很久以前,你是不是在狗市出现过。”他问道。
楚艺疑惑,很久以前的事情吗?她应该记得不是很清楚了。
“那时候老金因为太调皮被人贩子拐走,我们过去找的时候都以为它可能没了。”他说,“没想到它被一个穿小白裙的姑娘给救下了。”
“不会是我吧。”
“嗯。”
楚艺惊愕,她一点印象也没有了。
“当时的你因为自己养的狗没了,一直在哭。”他说,“并没有注意到其他人。”
当时的楚艺和楚荷,注意力都集中在家里的狗狗身上,就算知道它已经被宰了,依然没放弃寻找,顺手救下的那条狗,也不知道它主人是谁,只因为它很小,肢腿都被夹出血了,同理心作用下,果断将其救出。
那时的情况太混乱,到处都是狗叫声,林寄本想去和她们道谢的,但是一转头的时间,人就没了。
乡野旮旯的,很难找到人。不过他记住了女孩的面孔,被救出的老金也记住了,所以多年后,老金兴致勃勃地缠上了楚艺。
而林寄,倒是没有第一时间去缠她,那会儿的她是别人的女朋友。
在确定周成是个渣男,且她继续跟着他的话下场可能会越来越惨烈后,他才开始出手,可到底是第一次对待追求女孩子,似乎一直让她缺乏安全感。
刚开始以为她还喜欢周成,所以只想着,迫使他们分开就行了,没有和她展太多的希冀。
后来慢慢地,现越来越离不开了。
“可能说一见钟情的话有点夸张。”林寄放下毛巾,看她一眼,“但你确实是第一个让我记住的女孩子。”
她眼角的那颗痣太有辨识度了,从小到大都是个美人,想忘记都难。
饶是他身边有其他女孩子试图接近,但相比起来,都没有她让人印象深刻。
楚艺大概是听懂了。
所以,她被周成带过去见面,捡的手帕是林寄的,并且是他刻意丢的,从一开始他就认出她了,知道她是老金的救命恩人,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多次施舍帮助的原因。
楚艺思考一会儿:“那你是因为狗狗才喜欢我的吗?”
问题太傻了,林寄唇际掀起一抹弧度,“怎么会呢。”
“那是因为什么。”她眨眼,“说说吧,难不成是因为我聪明漂亮可爱迷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