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询问结束,张红离开。
侯大利和江克扬一起走出办案区,在底楼院子里抽烟。
侯大利道:“线索非常清楚了。梁艳极有可能知道许大光在罗马小区养了小三,也就有可能知道钟明莉。汪建国应该跟踪了钟明莉,在菜市场偷了钱包,拿到钥匙。短时间肯定不能配好钥匙,应该利用钥匙的模板,然后配制了钥匙。难怪监控视频中汪建国出现的频率最高,他在进行作案前的侦查。汪建国没有参加碎尸案,但是有可能参加了投毒案。”
至此,越来越多的线索指向汪建国、汪远铭、蒋帆和梁艳,碎尸案和许大光案应该就是由这四人策划,动手之人极有可能是最不可能成为凶手的汪远铭。
江克扬提出了另一种思路,道:“蒋帆与汪家关系密切,也有可能是汪建国策划,然后蒋帆下手。”
侯大利道:“如果蒋帆下手,杀人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泄愤,碎尸、抛尸、切生殖器、挂头颅、投毒许大光,这绝对是有深仇大恨的人才做得出来。所以我排除蒋帆,只能是汪远铭。”
侯大利来到滕鹏飞办公室,汇报案件进展。
滕鹏飞拖过来一个白板,道:“线索太多,说起来太乱,你一条一条记下来。”
侯大利拿起签字,依着先后顺序写下与汪建国和汪远铭有关的九条线索。
1。汪建国在监控里出现了47次,汪远铭出现了27次;
2。汪建国与经常到许崇德麻将馆打麻将的蒋帆有电话联系,他没有使用本人电话,而是使用了梁艳在江州的电话;
3。汪建国在菜市场“捡”到了钟明莉的钱包,钱包里有许大光在罗马小区住房的钥匙;
4。有环卫工人看到有老年人在29日下午清洗三轮车;
5。汪远铭在3月26日到秦阳弄到了蓖麻籽。
6。汪远铭在3月3o日购买了一套餐刀,其中一把刀具与碎尸案的刀具模型极为相似;
7。汪远铭在农村当过杀猪匠和乡村医生,在学院里管过实验室,退休后参加了长跑队和合唱团,有足够体力。其买菜时的菜篮非常重,张小舒双手提菜篮都吃力;
8。汪远铭和汪建国都具有杀人的动机;
9。结论:汪建国、梁艳、蒋帆共同策划了碎尸案和投毒案,由汪远铭实施。
滕鹏飞站在白板前,双手抱在胸前,微微抬起下巴,道:“这些线索倒是指向了汪远铭和汪建国,但是证据仍然不够完善,没有致命一击,还无法达到锁定凶手的程度。很多证据都有多种解释,比如刀具,汪远铭是在凶杀案第二天才购买的刀具,那这把刀具肯定不是杀人时的凶器。”
侯大利道:“汪远铭确实有强迫症。他碎尸时所用的凶器应该就是家里常用的刀具,丢弃以后,买的刀具还是要和以前的刀具一致。更关键是蓖麻籽,这个证据很致命。”
滕鹏飞道:“蓖麻籽能够提取蓖麻毒素,但是,蓖麻籽不是蓖麻毒素,如果能找到提炼的证据,那才是最有效的证据。”
迟迟无法破案,正是由于凶杀现场和抛尸现场都非常干净,找不到与凶手有关的直接证据,如今从外围入手,开始向核心逼近。侯大利道:“我和周向阳准备再次询问蒋帆,正在制订询问方案。高连和胡志刚准备再到广州,询问梁艳。其他力量,全部集中在汪远铭身上。”
滕鹏飞没有反对。
高连和胡志刚简单收拾行李,再赴广州。
侯大利和周向阳开始询问蒋帆。虽然是进行询问,两人却是按照讯问的方式突袭蒋帆。
蒋帆来到刑警楼办案区,一直没有开口说话,脑里反复想着汪建国的话:“警察还有可能找你,你只需要记住一点,除了视频以外,什么事都可以直说。不管警察如何问你,不管他们有什么圈套,你就实话实说,他们拿你一点办法都没有。记住,千万别被他们吓住。你没有犯任何事情。”
例行程序走完,周向阳声音突然一改最初的温柔,声音冷了起来,道:“蒋帆,你要清楚地认识到当前的形势,这不是一般的案子,这是恶性杀人案,你想帮别人背,你背得起吗?”
蒋帆很想说“你们又没有立案,凭什么这样问我”,反驳的话到嘴边,想起汪建国的反复叮嘱,特别是有了前次应对警察的经验,有意装傻,道:“我不明白警官在说什么。”
周向阳“啪”地拍了桌子,道:“我来给你普法,如果与他人合谋杀人的,属于共同犯罪,也应以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些法条说起来很抽象,我给你举个例子吧,盗窃团伙的望风者,没有直接实施盗窃行为,还是应该认定为从犯,也要判刑。你的行为就是盗窃团伙的望风者,只不过性质要严重得多。”
蒋帆脑里又响起了汪建国的话:“他们肯定会吓唬你,把事情说得很严重。如果警察开始吓唬你,就说明他们没有什么好招数,还是老办法,实话实说再加上装傻记不清。”他从小就认识汪建国,数十年的时间证明汪建国比自己聪明,听汪建国的话没有错,动摇的内心随即坚定起来,道:“我真不明白警官在说什么,周警官能不能明说?”
周向阳研究过蒋帆的经历,知道其没有应对警察的经验,原本以为会相对容易降服对方,今天交锋后才现对方并没有轻易乱阵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