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恍然大悟,说:“我说他右臂的针眼怎么没有出血,这就是没有生活反应7啊!如果死者是经过抢救,那么人工呼吸、推注肾上腺素、电击这些动作都是必需的。人工呼吸咱们看不出来,其他两个动作咱们都可以看出来!”
我们都知道,在死者濒临死亡的时候,如果人工呼吸不能奏效的话,用电除颤仪电击被抢救人的胸部,还是有一定概率把濒死期的人从死神手里夺回来的。肾上腺素在抢救一些休克的病人时,会起到很明显的作用。
“也就是说,死者在死亡前,经历过抢救?”我有些诧异。
“那就调查医院啊!”大宝说。
“查什么医院?”我说,“医院每年抢救那么多人,你查得过来吗?而且,在医院死亡的人,都会有登记,那么谁还会这么无聊,把尸体拖那么老远去埋掉?”
“不是在医院死的,怎么会有抢救的痕迹?”大宝说,“电击,加推注肾上腺素?”
“会不会是,医院搞的鬼?”胡科长说,“出了医疗事故,怕担责任,然后直接埋尸?”
“别开玩笑了。”我摇摇头,说,“医疗纠纷有处置的程序,即便是医疗事故,也有医院担着,个人哪儿有必要埋尸?而且,你去哪家医院,觉得能在医疗事故死人后,神不知鬼不觉把尸体挪出来埋了?”
“那……诊所呢?”大宝说。
“诊所有电除颤仪?”我说。
“一般诊所都是看看小病,几乎都不会去配备这些大型抢救设备的。”胡科长说。
“那是怎么回事?”大宝问,“从整个尸体的情况来看,这明明就是一起非法行医,非法用药而引起药物过敏,导致过敏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案子嘛!”
“你的这个观点似乎能把所有尸体上的痕迹都串起来,但是有两个关键点都不符合。”我说,“其一,非法行医的都是地下的小诊所,你见过非法行医的诊所里还配备电除颤仪?其二,过敏性休克会导致尸体有很多征象,比如皮疹、喉头水肿、消化道出血等等。这具尸体虽然年代很久远了,但是是保存型尸体现象。连针眼我们都找到了,如果有这些反应,我们完全可以通过颜色变化来发现。可是死者连喉头水肿都不存在,你又有什么依据说他是过敏死?”
“这……”大宝一时语塞,“那我就再也想不出能合理解释的过程了。”
我摇了摇头,说:“一时搞不清楚也是正常的,但是尸源查清楚了,说不定一切都清楚了。现在我们看到的,至少有一点是肯定可以确定的。那就是这不应该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死者全身没有暴力性损伤,而且死亡前接受过抢救。”
“不是故意杀人,为什么要埋尸?”林涛说。
我说:“埋尸和碎尸一样,未必就是故意杀人案件,可能是行为人怕担什么责任吧。不过,即便不是故意杀人案件,这也肯定是一起刑事案件。要么就是过失致人死亡,即便不是过失致人死亡,也应该追究行为人侮辱尸体的罪行。”
“我还是觉得会和医院有关系。”胡科长说。
我点点头,说:“先不去想这么多,关键是,死者的死因究竟是什么。尸体解剖已经接近尾声了,你们对死因有什么看法吗?”
“现在已经排除了机械性损伤和窒息,我现在比较害怕是疾病死亡。”大宝说,“虽然死者的内脏都还在,但是里面的细微结构都已经溶解殆尽了,是不可能再进行组织病理学检验了,即便有什么疾病,也查不出来了。”
“高低温导致的死亡也查不出来。”胡科长补充道。
“高低温死亡毕竟是要经历一个很长的过程的,从死者的衣着上看,倒也不像。”我说,“而且死者那么年轻,有疾病的概率也不大。”
说完,我瞟了一眼刚才被浸泡在酒精里的死者的牙齿,眼前一亮。
我用镊子小心地把牙齿从烧杯里夹了出来,说:“你们看!这是什么!”
“玫瑰齿?”几个人异口同声。
牙齿的牙颈部,经过酒精的浸泡,出现了一圈整齐的玫瑰色红环。
“怎么会有玫瑰齿?”林涛说,“我以前听你说过,玫瑰齿对于诊断窒息有一定的法医学意义。可是你们刚才都说过了,排除窒息死。”
“玫瑰齿是法医学界争议比较大的一个尸体现象。”我眯着眼睛看着牙齿,说,“有很多文献称,在机械性窒息、溺死、电击死中,都可以看到玫瑰齿的现象。”
“那就是说,意义不大。”林涛说,“那你这么兴奋做什么。”
我摇摇头,说:“不管它能不能证明什么,但是至少让我想到,该不该想办法排除一下死者是电击死呢?”
电击死很少见,在我经历的那么多起案件中,只有一起是电击死亡的。而且,电击死多见于意外,少见于自杀,罕见于他杀。不过,我上次经历的案件,还就真是他杀。不管是什么死亡方式,首先我们得验证我的猜测对不对,会不会是电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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