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远征出差了好几天,走之前忘了买。”侦查员说,“案发当天下午,石远征正在忙,曹静给她打了电话,问他在哪里买。因为以前都是石远征买好,石远征就说,自己明天会打电话给固定的那一个卖家送。不过,这个电话还没来得及打,石远征就收到他老婆的死讯了。”
“那就奇了。”我说,“如果这件事情只有夫妻两个知道,那么凶手又是怎么知道这一点,然后利用这一点骗开房门的?”
“巧合吧。”强局长说,“石远征说自己没有和任何人说过。曹静成天在家,也不出门,不玩手机,也不会和别人说。所以,只能是巧合了。”
“那现场钱包里的银行卡有翻动吗?”我问。
林涛摇摇头,说:“银行卡都是正常位置,不过钱包和卡片我都送技术室了,看能不能找得到指纹。”
“毛巾呢?”我问陈诗羽。
“找到了。”陈诗羽拿出一个塑料物证袋,里面装着一条蓝色的毛巾,“这是在离现场小区一百米外的公用厕所的男厕找到的。经石远征辨认,就是他的。”
“拿毛巾干吗?”大宝问。
“当然是擦拭身上的血迹。”我皱着眉头说。
“不,毛巾上没血。”陈诗羽说。
“啊?”这让我很是意外,我低头想了想,也没思路。不过一条毛巾并不能成为案件侦破的突破口,我们还得找其他的办法。
“我这边也是失望。”程子砚说,“小区门口有摄像头,但都是普通摄像头,加之小区路灯都坏了,所以连看个人影都很难。林科长让我找三人同行的影像,可是,这确实不具备条件。”
我皱眉不语。
一般我状态不好的时候,林涛就会自动补位。他看了看我,心领神会地说:“目前我们掌握的证据不多,只有片段性的鞋底花纹。啊,不,等等。”
林涛的短信响了,他低头看了看手机,信心满满地说:“我刚刚收到消息,死者的挎包上提取到了非这一家三口的新鲜指纹,这是重大突破。我们不仅有甄别犯罪分子的依据了,而且还有法庭证据了。”
痕迹检验又要立功了,这是好事。
林涛接着说:“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是,三名犯罪嫌疑人冒充快递骗开现场大门,进入现场后,两人对曹静进行约束,一人进屋翻找财物。结合报案人反映的情况,当晚十一点二十分,死者叫了一声。于是,凶手杀害了两人,逃离了现场。现在看,凶手应该是谋财,之所以会选择这一家,而且用送奶粉当幌子,应该有过充分的踩点。所以我觉得,程子砚下一步只需要对前几天的小区监控进行观察,寻找非本小区之内的,近几天总是进入小区的陌生人,应该就可以破案了。”
“好,没问题。”程子砚收拾电脑,信心满满地离开。
林涛看看我,像是征求我的意见。但是我现在的思绪很乱,怎么理都理不清楚,于是说:“不如我们回去再想想,明早再说。”
这么密集的工作,让我们缺乏时间去思考,尤其是这么复杂的案件,不去思考更是不容易厘清思路。我和林涛都知道,之前我们所叙述的案发过程中,漏洞百出。只不过在没有思考出头绪之前,也只有按照最有可能的犯罪动机去调查,也就是侵财。而如果是侵财案件,最有可能突破的,就是对于疑似踩点人的排查。因为有指纹作为甄别依据,所以也不会担心办错案。
而对于我们这些负责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的人来说,不可能只指望着侦查部门通过这个方法去突破案件。如果能突破固然是好,但如果方向有问题,后果就不堪设想了。“金三银五不过十”是有科学依据的。
所以,回到宾馆,我们并没有闲着。我和林涛在房间里写写画画,互相补充着想法和疑问,不知不觉,就到了深夜。
带着疑问,我们分别陷入了沉思,甚至在睡眠中,都在模拟着现场案发的情况。我们休息了四个小时,就赶早来到了专案组。
经过一夜的奋战,大家都很疲劳,尤其是程子砚。而且,从程子砚沮丧的表情当中,我们也知道她是一无所获的。不错,程子砚没有成果,就说明我们新分析的结论更增添了一份正确的可能。
我也不拖沓,直奔主题地对强局长说:“我们之前制定的侦查方向可能是错误的。责任在我们,因为我们之前并没有吃透这个案件,之前的分析,有大量的疑点没有解决。”
“什么疑点?”强局长问。
我说:“我们从现场痕迹开始说起。现场有戴手套的两个人控制被害人,还有一个没戴手套的人去杀害婴儿。按理说,翻动现场的,应该是没戴手套的人,因为他没有约束被害人的任务。可是,现场柜子门上有血手套印,却没有指纹。说明现场翻动柜子的,是已经用刀杀过人的戴手套的凶手。而没戴手套的凶手在里屋杀害了婴儿,又到客厅去翻动钱包,留下指纹。在客厅杀人的,去房间翻动;在房间杀人的,去客厅翻动,这让人很不能理解。这是疑点之一。”
我说得可能有点绕,不过也因为案情本身就很绕,所以大家都没有反应过来。
于是我接着说:“现场书房门口全是血,但是凶手居然没有踩到血而留下血足迹。这说明凶手在书房翻动的速度非常快,在血泊还没有形成的时候,就离开了。那么,这么粗的翻动,又有什么意义呢?同样,我们见过威逼抢劫的案件,都没有翻动。因为翻动是一件效率很低的劫财方式。曹静已经被控制住了,而且根据调查,也没有怎么大喊大叫,那么凶手为什么要翻动?直接逼问她银行卡密码,然后拿走银行卡不是效率最高的做法吗?事实证明,除了银行卡,曹静家并没有值钱的东西。而现场情况呢,凶手不但没有拿走iPad之类还算值钱的小件,也没有直接拿走挎包,没有触碰银行卡,而仅仅拿走了千元现金。这种劫财方式,让人很不能理解吧。”
“我想起了前不久我们办的伪装成劫财的案件,异曲同工。”大宝说。
我对大宝点了点头说:“第三个问题,也是核心问题。凶手为什么要杀死一个只有三个月大的、毫无认知能力的婴儿?”
“这确实是个问题。”强局长说,“我之前简单地认为,可能是因为孩子啼哭,凶手才灭口的。”
“不可能。”我说,“邻居听见了曹静的喊叫,听不见孩子的哭声?而且,对于任何住处,听见小孩子的啼哭,都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孩子的啼哭并不可能引起邻居的警觉,杀害婴儿毫无必要。另外,孩子的胃里有不少奶,尿不湿也是干净的。正常情况下,吃饱的、没有排泄的婴儿只会去睡觉,为什么会啼哭?”
“那为什么杀害婴儿?”强局长像是在问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