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同类型的作品还有非常多,可是单单从商业价值出考虑,《鬼吹灯》无疑是最合适的。
尤其,小说是按照副本进行的,有主线,却又不互相影响,留下个悬念,反而利于后续的展开。
这本书也很有意思,一开始,是书写了个耗子精的小故事,引出了主角的身份,在写作手法上,更是大胆地用了第一人称,这可谓是胆大骑龙骑虎。
网展了这么多年,读者的喜好不断地变化,但有一点一直在延续,就是多数人不喜欢“我”字的描述写作方式,觉得看起来怪怪的。
当年秦小宝看到这本书,惊为天人,一度怀疑作者就是自己笔下土夫子,摸金校尉,只是金盆洗手不干了,甚至有书友找出了巨大无比的蜈蚣,摸金符,洛阳铲等图片,引无数网友围观。
选《鬼吹灯》,除了写作方便之外,就要说到商业价值了。
秦小宝的计划是,文体两开花,德智体全面展。
准备给所有人一个惊吓。
一切的以一切都是为了日后做准备,做铺垫,等到王者归来那一刻,我要让这天遮不住我的眼。。。
串台了!
换了个键盘,他打字度又加快了不少,要是愿意,在家里坐上一天,十万字轻轻松松。
所以当李华收到所谓开头之后,真的吓了一跳。
其他作者的开头,都是六千到一万字,最多在附上几百字的大纲,你倒好,直接来了十万字,要按照你说的,这本书在百万字左右,那还真不影响,因为十天就搞定了啊。
只是,十天时间写出来的书,能看么?
引子:
盗墓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秀华,不能那样压制,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盗墓是一门技术,一门进行破坏的技术。。。
短短几百字的引子,就让李华不禁坐直了身子。
一开始,看到书名的时候,他以为是个恐怖的故事,没想到却是和盗墓有关。
接下来的两小时,他动的只有眼珠和手指,这特么太有意思了吧。
开头祖父的小故事,有点像是聊斋的感觉,可是用白话文写出来,又有不同的感觉,甚至,觉得那只大老鼠很是可爱,只可惜被干掉了。
到了主角这儿,画风一转,就到了部队里,还把要塞和古墓结合在了一起,霸王蝾螈,尸香魔芋,十万古墓群。。。
一切的一切,都很新鲜,看的让人神往。
“卧槽,服气了,大大,要不你加个班,把后头的写出来,太好看了,和《仙之逆》完全是两种风格,欲罢不能啊。”李华赶紧点开QQ。
“哈哈哈,行,其实这个故事已经构思许久,断断续续也在写着。”小宝不等他问,先找了个借口:“属于大纲早就规划好,只需要把内容串联起来,所以写的比较快。”
李华这个时候已经不在乎这些,你牛叉,你说什么就是什么。
“这样吧,我找找总编,把你的想法和他说说,看看能不能特事特办!”
“行,那就麻烦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