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_!~;
魏雄夜晚带领帮众。将玄武会杀了个措手不及。司徒博本來还负隅顽抗。可两帮会势力悬殊太大。玄武会这边不一会儿便败下了阵。
早先。警方那边的声明公告一出來。司徒博就知道东方瑾夜沒有死。他当时就方寸大乱。东方瑾夜是谁。那是个绝对不能惹的主。他的心狠手辣道上谁人不知。他的睿智果断也是无人能及。不然为啥。他轻轻松松一两个回合便将朱雅阁和白虎帮纳入囊中。
东方瑾夜就是一头可怕的野兽。他最善于隐忍、潜伏。那是因为他还沒等到他要的时机。一旦他有所行动。必然是胜券在握。
以前谋划得到玄武会的时候。司徒博最头疼的。不是许强龙。而是那个东方瑾夜要怎么对付。后來得到消息说东方瑾夜死了。司徒博才真是重重吁了口气。沒了东方瑾夜。司徒博就沒了顾忌。他才敢那样对待许愿。甚至后來派人暗杀许愿和延彬。
一想到那次暗杀司徒博就扼腕叹息。谁能想到。他派去的杀手这么沒用。延彬都死了。许愿居然还能好好活着。司徒博死了儿子。现在什么都不在乎了。什么玄武会他也不稀罕了。他现在就是一心想要许愿死。要是连带着东方瑾夜一起死了。他就更高兴了。他儿子都死了。谁都别想活着。他要让他们给他儿子陪葬。这样他才能安安心心的去见他儿子。
说白了。司徒博现在已经进入疯癫状态。他丧心病狂只为报仇。甚至为了报仇可以豁出性命。反正他现在什么都沒有了。活着还不如死了。
大敌当前。眼看自己的人连连退败。魏雄马上就要带着人攻进來。司徒博身边的两个心腹劝司徒博伪装起來混在人群里。趁着混乱逃跑。司徒博不想逃。他想跟魏雄拼个你死我活。可他后來一想。自己还不能死。他要是死了。谁给他儿子报仇啊。到后來。他听了属下的建议。领着两个手下逃了出去。
司徒博不见了。玄武会群龙无。本來就退败连连。现在更是无心应战。很快。魏雄带着人攻了进來。将这些负隅顽抗的人团团围住。这些人知道玄武会大势已去。再看看一脸凶神恶煞。满身是血的魏雄。。当然。他身上的血都是砍别人时留下的。各自心里捏了一把汗。
魏雄高高仰起头。藐视着眼前的一群手下败将。他感觉太有成就感了。尤其是。好久沒这么爽过了。杀人杀的真痛快啊。末了。魏雄大手一挥。说他不搞专制。给出两条路。要么归顺。要么死。
其他人都冷汗直冒。这还叫不搞专制啊。但这些人也是懂得识时务的人。眼看玄武会大势已去。他们急需寻找更有力的靠山。而选择狼组。无异于是最明智的选择。很多人选择了归顺。当然。也有那么几个顽固。以前是许强龙的心腹。一直记得许会长是东方瑾夜害死的。他们是宁死不从。
不从。行啊。魏雄扔给他们一把枪。让他们自己解决。其实对于许强龙的这些心腹。东方瑾夜曾经动过放过他们的念头。毕竟。他们跟随了许强龙这么多年。对许强龙衷心耿耿。
但东方瑾夜很快否定了自己的妇人之仁。他知道。他们一心认定自己是杀害许强龙的凶手。无论他如何解释。在沒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都是空口说白话。沒人信。那么留下这些人。无异于是对自己最大的威胁。他不能让自己死。更不能允许自己出任何意外。因为现在许愿和孩子唯一能依赖的人只有他。他必须好好活下去。耐心等许愿醒來。沒办法。那就只能牺牲他们了。
就这样。经过一晚的浴血奋战。狼组彻底完成了a市暗黑世界的统一大业。而东方瑾夜。自然而然成为整个a市的地下皇帝。
唯一让魏雄感觉挫败的是。他居然让司徒博那只老狐狸给逃了。他本來都想好了。他要活捉司徒博。扒他的皮。抽他的皮。喝他的血。给他兄弟报仇的。结果人跑了。这给他气的。后來。魏雄又带着人在整个a市和周围省市进行地毯式搜查。可惜。都沒找到司徒博的半个影子。
据东方瑾夜分析。司徒博可能是连夜乘船逃出境了。司徒博一日不除。他身边就暗藏隐患。东方瑾夜深知这个道理。于是联系了国外有些交情的人。让他们帮忙寻找司徒博。
东方瑾夜因杀人罪被判死刑。这个消息真的让a市市民太过震惊太过不可思议。以至于东方瑾夜被判死刑的大半个月。街头巷尾还都在谈论这件事。但再不可思议的事。对于这些市民來说。也不过是茶余饭后的谈资。总有会被遗忘的一天。
东方瑾夜失踪不到一个月。正当人们快要将东方瑾夜这个传奇人物逐渐淡忘的时候。他却再次现身。不仅安全无恙。神采依旧。而且眨眼功夫便完成了统一大业。真是亮瞎了这些人的狗眼。
a市再次掀起浪潮。随处都在谈论东方瑾夜。和他而今地下皇帝的身份。有人说。现在的媒体真是不能信啊。什么都拿來炒作。简直太不负责任了。居然报道说东方瑾夜被判死刑。而他们居然还信了。现在想想真是太恶搞了。东方瑾夜那是谁啊。那可是神一般的存在。怎么可能会被判死刑。幸好警方及时澄清。才让他们得知真相。
更有人顺藤摸瓜继续猜测。东方瑾夜的婚礼沒有举行。据说是因为他的未婚妻因父亲去世伤心过度。精神不佳。东方瑾夜失踪这段时间。一直陪伴在娇妻身边。对于媒体的那些捕风捉影。根本是不屑于理会。
甚至更有人大胆猜测。东方瑾夜被判死刑。不过是东方瑾夜故意扔给对手的迷魂烟。目的是麻痹对手。待到对手松懈时再一举获胜。完成了统一大业。
总之。各种猜测皆有。东方瑾夜再次成为全众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