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说,“死者处于倒立的姿态入水,那就不可能是在岸边跳入水中的,而肯定是在某一座桥的中央,从桥上跳入水中的。”
“明白了!”黄局长恍然大悟,“所以,我们不需要找岸边,只需要在上游的几座桥上进行勘查,就能找得到落水点了!”
“趁着天色还亮,分头行动吧!”
我让林涛、韩亮和黄局长一起先赶去现场上游查桥。而我和大宝开始整理缝针,缝好尸体后,就去现场和他们会合。
我相信,那座死者最后逗留的小桥上,一定有证据可以印证我的观点。
4
缝合好尸体,大宝和我一起坐在市局的勘查车上,向现场赶过去。
“减速运动,不都应该有对冲伤注【对冲伤:在一些高坠、摔跌事件中,死者的头颅一侧着地,和地面形成了碰撞,头皮会有血肿,颅骨可能会出现骨折,颅内会有相应的出血和脑挫伤。同时,在着地侧的对侧脑组织也会发生脑挫伤和出血。】吗?”大宝坐在车上嘀咕着。
“谁说的?”我说,“如果是摔在枕部或者额部,大脑因为惯性作用前移或者后移,和颅骨碰撞是容易形成对冲伤。但是摔在顶部,想在颅底形成对冲伤就很难了。你想想大脑的结构,颅底是小脑,填满了小脑窝,还有小脑天幕作为遮挡,脑组织无法上下移动,就不会形成对冲伤了。”
“也是,不过小脑确实也有出血。”大宝说。
“小脑的出血,是颅底骨折造成的,并不是对冲伤。”我说。
说话间,车辆已经行驶到现场上游的一座石桥旁。这是林涛给我发的定位,因为他发现了桥的护栏上有足迹。
我和大宝走上石桥的时候,林涛此时腰间正套着一根安全绳,整个人已经翻到了石桥的护栏之外,用光源照射着护栏外的桥边,拍着照。
“发现了?”我问。
“是啊!真是神了!”林涛给我竖了竖大拇指。
我摇摇头,说:“不神,尊重科学、尊重逻辑,就能得出这个结论了。”
“重点是不要先入为主。”大宝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珠,说,“你说龙番那个孩子,会不会也是自杀?”
“你一开始先入为主是凶杀,现在有了这个案子的提示,又开始先入为主是自杀了?”我拍了拍大宝的后脑勺。
大宝尴尬一笑,说:“我闭嘴,等检验结果。”
“你发现什么了?”我问林涛。
“石桥的护栏上,有足尖向外的足迹,鞋底花纹和死者的一致,符合他翻越护栏的时候留下的。”林涛说,“护栏外有多处足迹,足尖向外,可辨认的花纹和死者的一致,对应位置的护栏上,有灰尘减层痕迹注【灰尘减层痕迹:指的是踩在有灰尘的地面上,鞋底花纹或者其他物体(比如此案中的人体臀部)抹去地面灰尘所留下的痕迹。】,和人体的臀部大小差不多。桥面离水面8米,可以形成倒立姿势。”
“他坐在护栏上,双腿在护栏外。”大宝抢答道,“往前一扑落水的。”
“对,胶带可能就是这个时候缠的。”我说,“桥的护栏外,没有剩余的胶带吗?”
林涛摇了摇头。
“看来,我们得抽水或者打捞了。”我说。
“找胶带?”大宝问。
“主要还是得找到形成头顶损伤的大石头。”我指了指桥的正下方,说,“大概就是那个位置。”
“可是,这是小河啊!又不是池塘,怎么抽水?总不能把一整条河都抽干吧?”大宝说,“打捞可以吗?”
“如果真的是大石头,蛙人也弄不上岸啊,太重了。”黄局长皱起了眉头,说,“在水下拍照也不现实,拍不清楚具体的位置,就无法说服死者家属。”
“这简单啊。”韩亮听我们讨论的时候,就已经在手机上搜了一圈了,微微一笑指着屏幕说,“围堰抽水法!”
所谓“围堰抽水法”,就是先由蛙人探清水下的情况,如果真的有大石头,就划定一个范围。把这个范围用沙袋围起来,形成一个独立的区域,再用抽水机把区域内的水抽到沙袋之外。
因为清河的水比较浅,所以这种方法是可行的。
虽然沙袋堆积的围堰有可能往里渗水,但是只要抽水机抽水的速度够快,就可以保证围堰内的水越来越少,最终露出大石头。
只要大石头露出来,在桥上往下进行拍照,就可以明确大石头和桥的关系了。这也是说服家属的有力证据。